(一)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建设工程执法监督。

(三)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网签管理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参与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九)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市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全市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调整系数;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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