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房字〔2020〕10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城市(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局(大数据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银保监分局: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总体要求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常态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有关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