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规函〔2017〕1599号
各市规划局,晋中市规管局: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规划行政许可程序,保障“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部署,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快落地,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安排,今年对全省各市的“一书两证”审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全省“一书两证”审批情况专项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山西省“一书两证”审批专项检查方案》,我厅对全省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结的“一书两证”进行了抽查,检查内容为“一书两证”审批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等情况。检查组共检查了31个规划管理部门,包括11个设区城市和20个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共抽查“一书两证”审批审批档案354份,其中市本级各抽查15份,县(市)级共抽查189份。
二、好的做法
1.太原市出台《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维护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控规实施管理的规范性,制定了《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等技术性地方规范,为控规编制和规划审批提供了依据。
2.太原市围绕项目运用职能集中、充分授权的并联、扁平式的组织管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对项目的审批试行双承办人制,确保审批工作的阳光透明、高效廉洁。
3.大同市完善规划管理电子审批系统,规范电子审批系统流程和内容,将规划审批涉及资料全部扫描存档,建立电子档案;制订《规划行政许可操作手册》,将规划审批标准化、格式化,实现人人能操作,最大程度避免审批审查的漏洞和失误,同时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4.忻州市、吕梁市、原平市、汾阳市、岢岚县、兴县、霍州市和洪洞县等规划管理部门主动提高审批效率,“一书两证”承诺的办理时限均少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提高了审批效率。
5.朔州市、晋城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制定了“一书两证”审批规程或办法,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进行了规定。
6.大同市、长治市、忻州市、朔州市、晋城市、运城市、吕梁市、岢岚县、原平市、怀仁县、应县、阳城县、高平市、左云县、永济市和临猗县抽查的的“一书两证”档案资料管理比较规范,抽查的资料存档齐全。
三、主要问题
(一)规划审批依据不足
1.部分项目所在地块存在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复的情况,个别已批复的控规没有对地块给出具体指标,导致规划审批缺少合法依据。
2.个别县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部门组织编制地块控规,制定地块规划条件,控规的科学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时也存在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3.个别市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不符合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4.部分市县的控规存在修改总规强制性内容的情况,而未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先修改总体规划。
5.个别市县控规调整论证会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主,参加人员没有专家或专家过少。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不符合规定
6.个别市县“一书两证”核发承诺办理时限超过20个工作日,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三)规划审批存在越级核发问题
7.个别设区市城乡规划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代替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个别县规划部门存在越级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问题。
(四)规划审批档案问题
9.部分项目审批档案不全,存在缺少受理通知书等情况,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无法确定“一书两证”是否按规定时限核发。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市县规划部门对通报中所涉及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报告我厅。
2.针对规划审批依据不足的问题,控规未全覆盖的市县要尽快完成控规编制和已编制控规批复工作,提高控规覆盖率,为“一书两证”审批提供法定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不得修改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4.市本级未制定“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办法的要尽快制定出台,对全市的“一书两证”审批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并加强对所辖县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审批的指导。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落地。
5.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划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规划审批承诺时限不得超出《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合的要予以调整。
6.完善审批存档资料。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存在调规、违法建设处罚等情况的,要将相关印证材料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