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相关企业

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 (试行) 的通知》和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建市字〔2022〕62号)的具体要求,聚焦当前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着眼补短板、强弱项,以市场主体倍增为引领,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全方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强化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围标串标“空壳企业”的清出力度,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注册人员,依法撤销其注册资格。通过实施精准监控和强力整治,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领域工程交易信息、市场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的整合,构建审批监管信息资源互通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查处利用恶意虚假承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人员。

二、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安家落户

积极宣传我市鼓励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做好相应的跟踪服务。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享受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外、 市外具有施工一级资质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以及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同等享受市级骨干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三、打造建筑业领军企业

由于我市资质等级偏低,在做好扶持企业升级、增项等服务的同时,鼓励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 “强强联合”,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连续3年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将推荐该企业参加全省骨干企业评选,入选后享受省骨干企业优惠政策。产值达到 10 亿元以上的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并给予市级更优惠政策倾斜

、减轻企业负担

在房屋市政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函替代保证金,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强化保后管理要求,防范化解工程风险,提升市场认可度。

、强化品牌建设

参照省级评优、创新奖次设立的模式,设立市级优质创新奖次,不断激发本地企业创优积极性。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增列创优创新费,计入工程造价。发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创优创新进行约定,对承包人承建工程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中标价的1.5%、1.0%和0.8%标准计取创优创新费。对我市企业无法独立承揽的项目,支持我市企业与市外、省外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帮扶我市企业提升技术实力。

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

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监管职责,建立较为完备的招投标监管体系。清除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监管系统,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市场的线上监管,促进招投标交易更加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深入开展房建市政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深入推行五方主体承诺制,研究建立“标后评估”机制,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改革。加大违法违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清出力度,提升违法失信成本,净化建筑业市场环境。

七、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有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对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建设模式改革

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发挥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新建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的比例。加快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创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探索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装修、PC构件等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在政府投资项目推广使用。

、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强化对企业跨市承揽业务的帮扶支持,通过市外推介等方式,帮扶我市企业向市外发展。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推动本地优势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合作,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市外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外埠项目建设,提升产值外向度。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竞标市外大型项目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