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一 

XXXXX建设项目,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参照《山西省消防条例》第41条,“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处以罚款,最低不得少于三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该项目建筑面积10a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20a元。

综合以上,责令建设单位AAA停止使用,并处罚款20a元。

 

 

 

以案释法案例二

 

XXXXX建设项目,存在如下行为:施工现场未100%围挡,与居民生活区无安全隔离措施;地库裸露堆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清理且未覆盖,现场防尘网不合格;现场搅拌无湿法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对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11条第4款“当事人被查处首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并能主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的”,从轻处罚。

建议责令AAA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行为,结合违法事实情节,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