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五大主要目标:一是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二是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三是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四是到2020年底, 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五是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