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建办字〔201699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局各行政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朔州市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4月13

                                                                  朔州市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

   山西省是地震多发区,地震发生的频度高、强度大、灾害重。朔州位于山西北部,也是国家近年来连续几年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中建设工程灾害、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根据《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395号)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晋建质字2013241号)和《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朔政办发2013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便捷高速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市住建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遵守本预案。

      1.3.2住建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抗震防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抗震防灾意识。

    1.3.3根据地震的强度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应急预案起动的依据。

    1.3.4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住建部及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省、市、县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灾情部署向住建部、省住建厅作出应急求援事宜,做出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下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震情、灾情、部署做好对口应急求援事宜。

   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灾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实施对口应急救援。

   地震灾害分级见下表: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doc

  

    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上按照本《预案》的划分,在上级人民政府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应随之启动。

    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为主、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预案的启动见图一

     图一.doc

  

二、应急组织体系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长:局长

     副组长:局分管领导

         员:办公室、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人事教育管理科、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节能监管中心、抗震防灾领导组办公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标准定额管理站、供热供气办、城建服务指挥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2.2指挥机构的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抗震救灾领导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朔,未在朔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在市政府直接领导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部署、协调、督导全市住建系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对应急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做好震后抢险救灾工作。领导组成员负责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领导组指令畅通。

  负责建立与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局领导组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局领导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保持与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安排局领导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会议。

  根据市应急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市住建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负责应急状态下市住建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地震损失、灾区建设系统震害损失、灾区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根据市局应急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负责提出住建系统机关电话通讯和网络基础设施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期间住建系统机关电话通讯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负责组织昼夜抗震救灾值班,随时准备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收集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材料,并与省、市、县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的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负责本地区地震灾害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信息报送工作要快速、准确、详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织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市局机关房产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根据市局应急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市局机关临时建筑搭建等应急工作和对地震灾区物力支援的实施工作。

  2.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抗震防灾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派人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组的工作,协助完成市住建局领导组的有关联络工作;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负责从应急专家库中抽取地震工程专家与技术人员成立工程震害鉴定考察小组,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和工程震害调查工作;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并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等工作;根据局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等对口技术支援。

  3.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

  联系、协调施工企业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联系、协调工程施工企业对灾区进行工程抢险、过渡安置房建设等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牵头成立“大型机械、工程抢险、过渡安置房建设专家组”。

  4.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的临震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指导震后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规划工作。在局领导组的领导下,启动 《朔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

  5.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

  指导灾区村镇重建工作;根据市局应急领导组的指示,启动《朔州市村镇基础设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指导灾区村镇重建的规划工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根据局领导组的指示,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6.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指导地震灾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住宅建筑应急评估、安全鉴定等工作进行技术支持;配合成立“城镇震损房屋建筑应急评估专家组”。在局领导组的领导下,启动《朔州市城市房地产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人事教育管理科

  现场抢救和工程抢救时,从住建系统技术人才库里调用所需人员。

      8.建筑安全监督站

      负责对建筑企业和建筑安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规程的教育培训;组织全市施工现场建筑安全监督检查。

       9.建筑节能监管中心

  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进行鉴定和推广;根据局领导组的指示,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局领导组的指示,组织质监人员、对灾区震损建筑进行质量检查,对灾区建筑的震损程度进行技术鉴定,并针对性提出修复加固方案。

  1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

  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并派人到灾区摄录现场灾情音像资料。

  12.标准定额管理站

  配合成立“工程震害调研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震害调查,作为相关标准修订、制订的基础工作。

  13.供气供热办

  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和燃气工程的应急检修,快速修复和制定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在局领导组的领导下,启动《朔州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4.城建服务指挥中心

  城建服务指挥中心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通知,报告局办公室。

    2.3住建系统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1.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地震的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队伍进行震损房屋的应急技术鉴定与排险;做好当地的建筑工程震害应急工作。

  2.住建系统其它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地震的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建筑工程的地震应急工作;服从市局的应急指令,抽调相关人员与机具、设备,搞好对口应急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在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建立基本人员力量数据库,必要时组织相邻城市的有关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做好准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基本人员力量,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检修、质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处置对策和应急方案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四、前线指挥工作组

   4.1机构

    长:局长

  副组长:局分管领导

  成员:办公室、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人事教育管理科、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节能监管中心、抗震防灾领导组办公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标准定额管理站、供热供气办、城建服务指挥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4.2主要职责

      协助地震所在地政府进行灾区现场指挥工作;

      协助进行震损建筑的快速签定工作;

      协助抢修现场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协助控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损伤;

      协助制定加固重建方案和重建规划等。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临震或地震时,市住建局立即转为预防预警与应急执行机构。在市住建局应急领导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办公室及相关科室马上转为预防预警与地震应急的办事机构,指导协助县(区)住建局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六、应急响应

      6.1临震应急

      在市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做好下列工作:

      6.1.1市住建局根据省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通知,迅速进入临震应急反应状态。主要工作包括:

      1.市住建局召开紧急会议,落实各项临震应急措施。

      2.迅速向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报告有关应急准备情况。

      3.市住建局局长与局分管领导迅速到市领导组报到,参加领导组会议,参与地震应急的部署、协调等工作。

      4.在市住建局设立值班室,昼夜值班,随时与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联系,了解震情,做出相应反应,并向地震预报地区住建系统了解情况,指导地震可能发生地区的有关应急工作。

      6.1.2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迅速配置和抗震救灾有关的装备和器材,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破坏性地震发生,迅速深入地震灾区开展工作。

      6.2震后应急

      6.2.1震情与灾情的报告

      1.地震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程序报告:

      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值班室→市住建局值班室→局领导组办公室→局领导组

      报告内容:简要汇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受灾情况。

      2.为尽快判断受灾范围、受灾程度和震情发展趋势,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本着主动报告的原则,在基本摸清情况的前提下向市住建局值班室报告震情和灾情。

      3.市住建局向省住建厅汇报灾情和抗震救灾的简要情况,请求省住建厅的指导和支持。

      6.2.2一般与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

     根据灾区所在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决定是否组织有关部门与人员支援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需组织时,迅速组织应急队伍赴现场,协助地震灾害所在县(区)政府立即开展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的调查、鉴定工作,如(图二),回答震损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能不能继续使用的问题。

     图二.doc

  

      6.2.3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

      1.地震灾害所在市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反应。

      a.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与县(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请示抗震救灾工作任务,接受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b.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抗震救灾办公室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c.立即赶赴地震地区了解有关情况,确定抗震救灾应急反应措施。

      d.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地震震情和应急工作的情况,提出援助建议。

      e.起动供水、供气、供热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

      2.市住建局应急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

      a.市住建局立即开始工作,组织住建系统进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b.立即在市住建局设立抗震救灾值班室,按照职责进行有关工作。

      c.立即向省住建厅报告有关地震灾区的简要情况,请求指导。

      d.迅速向地震灾区派出市局前线指挥工作组。

      e.从所属管理部门抽调10-50名工程技术人员,(如图三)赶赴地震灾区,协助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有关工作。

      图 三.doc

  

  6.2.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震后应急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震后应急在省人民政府和住建部抗震救灾领导组的领导下,执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震后应急。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家启动应急预案,我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与国家、兄弟省市的援助应急队伍结合,组成100-300人的震害鉴定、调查队,我局所属的相关单位(如图四)随队赴震区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

          图 四.doc

  

   七、应急终止

  7.1根据地震部门的震情通报,无破坏性余震。

  7.2灾区的居民搬出危房,再无伤亡危险。

  7.3震损市政基础设施简易抢修。

  7.4转为恢复重建。

  八、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九、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