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建科字2016105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办理流程,切实保证我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效果,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备案

(一)实施依据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设字[2005]417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条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晋建科字[2006]73号)

(二)申报材料  

1、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一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一份)。申报绿色建筑的项目提供《绿色建筑设计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设计技术专用章。节能设计资格专用章。节能设计个人资格专用章。

3、热工计算书

居住建筑提供《建筑节能设计对比法计算表》及热工计算书;公共建筑提供《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表》及热工计算书。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暖通、电气施工图

必须有节能专篇,图纸上需要盖的章有:(1)设计院章(2)施工图审查专用章(3)施工图审查人员审查专用章(每一张图纸)(姓名、编号、有效期)(4)设计院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5)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姓名、注册号、有效期)(6)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姓名、注册号、有效期)(7)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8)建筑节能设计资格专用章(建筑)(9)建筑节能设计资格专用章(暖通)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

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

(一)实施依据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05]104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标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6]11号)文件第一条、第十三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

填写《山西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申请表》,具备推广基本条件,并有企业所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申报资料应齐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数据真实准确,统一使用A4纸型,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技术成果类应提交评估报告或鉴定证书。产品类应提交省级以上具有节能检测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抽样型式检测报告(查看原件)。

3.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验评标准。

4.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两个以上用户出具的使用效果证明材料。

(三)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范围

 1、新型墙体材料

1)矸石砖(砌块)、烧结粉煤灰砖(砌块)等

2)煤灰砖(砌块)等

3)凝土砖(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4)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5)他新型墙体材料

2、外墙外保温系统

1EPS板、XPS板、岩棉、聚氨酯板等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

2)浆料类复合型外墙外保温系统

3EPSX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无网、有网)

4)预制复合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含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5)其他新型外墙外保温系统

 3、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及保温系统

1EPSXPS、聚氨酯等保温板材

2)现场发泡水泥保温系统

3)其他新型保温材料或系统(含种植屋面、一体化屋面等)

4、节能型材、门、窗、玻璃

1)建筑节能型材(PVC型材、隔热断桥铝型材、钢塑拱挤型材等)

2)节能窗(隔热型铝合金节能窗、塑料节能窗等)

3)节能门(分户门、阳台门、单元门)

4)建筑节能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充惰性气体玻璃等)

5)其他各类节能窗

5、供热采暖通风用材料、热计量系统和温度调控设备

1)供暖、地暖用管材、管件(PE-RTPBPPR等)

2)各种供热系统用阀门(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自力式温度控制阀、电动调节阀等)

3)热计量系统(热量表、热分配系统等)

4)节能散热设备及材料(散热器、冷却(加热)辐射毛细管等)

5)新风系统、排烟(气)管道等

6、空调产品

空调产品(电制冷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直燃型溴化锂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机组、风机盘管机组、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器、多联机(一拖多)、低噪声高效冷却塔、高效节能水泵、空调热回收装置等)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

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地源热泵热水机组、太阳能照明、太阳能制冷机等。

(三)            材料进场提供资料

对全市所有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节能产品,县(区)建筑节能监管机构要认真审核,并要求材料供货方提供生产厂家完备的资料,具体包括:《山西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级或省级认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保温材料施工资料、产品合格证、进场复检报告。另外从2016年起,禁止现场配置浆体材料,玻化微珠和无机保温砂浆等浆体材料禁止作为单一保温材料在外墙大面积使用。

三、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

(一)实施依据

1、《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2、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7]207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4、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6、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涉及外墙、门窗、屋面、采暖、配电等)

7、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

8、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及进场复验报告(外墙、门窗、屋面、采暖、配电等)

1)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3)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4)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9、墙体节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验收记录

1)建筑节能工程外墙保温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验单

3)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4)外墙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0、门窗节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验收记录

1)建筑节能工程门窗保温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验单

3)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门窗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1、屋面节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验收记录

1)建筑节能工程屋面保温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验单

3)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4)屋面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2、采暖节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验收记录

1)建筑节能工程采暖保温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验单

3)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采暖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3、配电节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验收记录

1)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保温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验单

3)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采暖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4、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15、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钻芯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实体检验时通知节能办工作人员)

16、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厂家相关资料

17、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

18、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资质

19、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漏风量测试记录。                 

20、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21、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22、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绿色建筑准备资料

23、凡是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施工的工程,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作出质量检查专篇说明。

24、建设单位在提交的竣工报告中应做出绿色建筑建设方面的验收意见。并填写《绿色建筑评估表》。并报住建主管部门审核。

25、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各方的绿色建筑实施报告、整改报告。

四、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

1、全市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执行65%的节能标准;

2、根据晋建科字〔2011132号《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的通知》要求,对新设计的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12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3、所有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随建筑一并设计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温控装置。

4、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中的住宅部门、集体宿舍等。

另外还有托幼、旅馆、招待所、医院的病房、养老院等无空调采暖居住建筑。

5、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单体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相关要求

1、申报书(加盖市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公章)、自评报告(一式四份)

2、所有施工图经过图审合格并加盖公章

3、附证材料(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图纸或相关资料)

4、标准档案盒收装

5、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照《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居住、公共建筑示范)》(试行)(晋建科字﹝201583号)分别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在执行相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对内容和条纹作适当调整)。同时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晋建科字﹝201584号)文件要求,填写附录表格。

6、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绿色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山西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对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所列内容进行逐项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中明确给出绿色建筑设计方面合格与否的结论。

7、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填写《绿色建筑设计备案表》,并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视为已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变更中设计绿色建筑部分,应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和备案。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