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进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社会评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社会评议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符合规定、便民;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到实处。
(三)社会评议可采取网上评议,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向市直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寄发评议表进行评议等形式进行。以上评议方式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
(四)社会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优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一般: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差: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四、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整改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整改情况通过网上公告方式进行反馈。
五、对在社会评议活动中弄虚作假、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科室(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