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右玉县住房城乡和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行为,切实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2025年11月我局组织对全市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及开发区共2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围绕企业资质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及出厂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期间,共反馈书面检查意见269条。

二、主要问题

(一)原材料管理方面。

1.砂、石原材料堆放未设置规范标识;

2.试验室未按要求独立设置原材料留样室;

3.未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材料进行验证检测;

4.未对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进行复核计算,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未检测。

(二)试验管理方面。

1.试验室面积环境不能满足试验条件要求;

2.部分企业仪器设备配备与生产能力不匹配;

3.仪器设备检定报告出具单位未取得朔州市相应授权;

4.混凝土试模未自校,无自校规程;

5.试验人员未进行培训,部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上岗证。

(三)配合比管理方面。

1.缺少配合比计算、试配及基准配合比确定的相关记录;

2.无配合比调整记录和授权。

(四)生产及出厂管理方面。

1.混凝土搅拌系统计量设备未及时校准或检定;

2.未建立混凝土留置试块台账;

3.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未出具。

三、较差企业

根据检查结果,以下企业问题较为突出,予以通报:怀仁县锦森商贸有限公司、山阴县聚天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朔州市华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西聚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朔州市盛世豪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及复核情况报市局质安科。同时,对本次检查未覆盖的企业和问题较突出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2.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整改落实。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试验人员培训与管理,严把原材料质量关,规范试验检测流程,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