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工作从2020年开始,目前尚剩余房源123套(户型100型)。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切实做好中心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府第〔2020〕75次常务会议精神及《朔州市和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及商业用房出售出租方案》(朔建房字〔2020〕2号),现将剩余房源配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原则
坚持“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房源情况
市和谐小区位于朔州市长宁街南侧、广安东街北侧、开发北路东侧,房源100户型,123套。
三、销售价格
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2580元,一房一价。
四、申请条件
保障范围为朔州市区城镇中等收入(包括)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在朔就业创业的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驻朔部队现役军人及军队职工。
(一)朔州市区城镇中等收入(包括)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朔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已婚或离异的家庭;
3.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中等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朔州市区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4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和单位集资房。
(二)在朔就业创业的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朔州市区无房产。
(三)驻朔部队现役军人及军队职工:在朔州市区无房产。
申请条件的认定以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朔州市住建局官网下载《申请表》或到市住建局办公楼502房间领取。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核原件):
(一)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2份;
(二)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件复印件2份;
(四)申请人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五)申请人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承诺书,同户籍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人为在朔州市区就业创业的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需出具本人学历、学位证复印件2份;
(七)申请人为驻朔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所在部队提供相关材料;
(八)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2份;
(九)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六、资格审核
申请结束后,市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分送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婚姻状况、住房、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协查。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异议,将审核通过名单推送朔州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房。
特此公告
附件: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