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补助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农户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乡镇对申请改造户的身份、住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另有安全住房等作初审后,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改造户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经县(市、区)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联合审核后在信息系统批准通过,列入年度改造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联合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线上批准列入改造对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核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身份;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审核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对象,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镇政府负责对申请改造户身份、住房安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改造户信息,填报提交《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农村危房鉴定标准等级:

农村房屋的危险性等级主要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是指房屋的结构是安全的,其承载力还能满足正常的居住使用需求;B级是指房屋的部分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整体房屋的结构承载力基本还能满足正常的居住使用要求;C级是指房屋的局部已构成危险状况,其部分承重结构的承载力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居住使用要求;D级是指整体房屋已构成危险性,且其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要求,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房屋。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的或无房户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建设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乡镇、村要帮助协调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或帮助组织建房。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危房重建户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要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大额举债建房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等现象发生。

危房改造资金是由农户自筹和政府补助构成,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级年度统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