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住建发〔2023〕37 号

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前我局发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2023年4月2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以前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朔建办字〔2019〕61号)

2.《朔州工矿商贸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朔建质字〔2019〕78号)

3.《朔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朔住建发〔2022〕104号)

4.《朔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实施细则的通知》(朔住建发〔2021〕89号)

废止失效的文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八项措施的通知》(朔建质字〔2019〕168号)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