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和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精神及《朔州市和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及商业用房出售出租方案》(朔建房字〔2020〕2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原则
坚持“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房源情况
市和谐小区位于朔州市长宁街南侧、广安东街北侧、开发北路东侧,首批房源100户型,640套。
三、销售价格
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2580元,一房一价。
四、申请条件
优先保障朔州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房源剩余,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朔就业创业的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驻朔部队现役军人及军队职工。
1.朔州市区城镇低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有朔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已婚或离异
的家庭;
(3)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28080元(中等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即42120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朔州市区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4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和单位集资房。
2.在朔就业创业的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朔州市区无房产。
3.驻朔部队现役军人及军队职工:在朔州市区无房产。
申请条件的认定以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防控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卫健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优先选房。
五、申请方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采取电话咨询、电话预约,分批现场受理的办法。咨询电话:0349-5629355,预约电话0349-5629266。电话咨询、预约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振华街碧丽园小区大门西二号商铺(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中心)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朔州市市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可到朔州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申请现场领取。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核原件):
(1)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2份;
(2)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件复印件2份;
(4)申请人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5)申请人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承诺书,同户籍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为在朔州市区就业创业的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需出具本人学历、学位证复印件2份;
(7)申请人为驻朔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所在部队提供相关材料;
(8)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2份;
(9)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六、资格审核
申请结束后,和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分送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婚姻状况、住房、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协查。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异议,进入销售范围。
七、公开摇号
领导小组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摇号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在《朔州日报》和朔州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者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取消申购资格。如有放弃购房或被取消购房资格的,按摇号顺序递补。
八、按序选房
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参加现场选房。从选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正式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并按要求交纳购房款。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选房、不签订购房合同或不能按时交清规定房款,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已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购者,在选房后须先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方可签订购房合同。
选房时间、地点、选房办法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