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市住建局近日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进入冬期施工期后,凡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要立即停工。不得进行湿作业等受气温影响严重的施工活动,外墙装饰及饰面、铝合金、塑料框、大扇玻璃的安装不宜冬期施工,二是确需继续施工的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冬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保证措施,经监理审核,报各级安监机构、质监机构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三是冬期施工项目的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要严格按照冬期施工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层层建立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自检程序,严格落实各项质保措施,严禁因冬期施工而降低工程质量。四是已实施基坑开挖及基坑支护的工程,基坑槽内应做好排水、保温措施。同时加强周边环境及基坑等监测,发现突发状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五是停工期间不得冒险从事各类危险作业。职工宿舍严禁烧煤取暖。六是停工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制度,除值班、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工地滞留。七是进入冬期施工前,所有停建、缓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程部位进行检验评定,做好记录,存入工程档案。八是要充分利用冬闲时节,组织监管部门、相关企业进行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